答
1、构成主体不同。
对于劳动关系而言,其用工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,且用人单位须为法人或组织,自然人不能以个人名义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;与用人单位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则必须是劳动者,且劳动者须为自然人。因此,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,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。对于劳务关系而言,其构成主体则一般没有特殊限制,具有广泛性。即劳务关系的双方既可以是法人、组织与自然人,也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,甚至也可以都是法人或组织。
2、主体关系不同。
对于劳动关系来说,两个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财产关系(或者说经济关系),而且更重要的是双方具有人身上的从属性,即行政隶属关系,也就是说,劳动关系确立后,劳动者除了要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外,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,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其安排等,从而成为用人单位的稳定的内部成员。这就决定了一方面劳动者组成了用人单位,另一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然在法律地位上平等,但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地位并不平等,体现出用人单位系强者而劳动者为弱者。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之间只具有财产关系,即提供劳务和支付劳务报酬,双方之间无人身隶属性,各自独立且法律和实际地位均为平等。
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虽说都是雇主与被雇佣对象之间的关系,但劳动关系的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,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个人。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,劳务关系则没有这个要求,只要双方平衡好财产关系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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